当前位置:首页>>文章库
机构职能
时间:2014-10-30  作者:  新闻来源:永和县检察院  【字号: | |

  一、永和县人民检察院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文秘、财务、行政装备、档案、保密、接待、会议组织、信息处理、编发简报等行政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参与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送检;负责视听、影像、通讯、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性工作。

  (二)法警大队: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依法保护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参与搜查,协助追捕逃犯;负责案犯提解、押送、看管;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负责保护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维护办公、办案和上访秩序等工作。

  (三)侦查监督科:负责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公诉科:负责由本院办理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案件;承担审判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业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方案。

  (五)反贪污贿赂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工作;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六)渎职侵权检察科:依法立案侦查管辖范围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承办上级检察机关和有关领导交办的案件。

  (七)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对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八)控告申诉检察科:受理公民的申诉、举报和控告;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负责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管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进行举报宣传,开展保护奖励举报工作。

  (九)职务犯罪预防科:负责研究、分析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十)纪检监察科:负责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或案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院党组、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及交办的重要事项、案件的办理情况;督促检查本级院各部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本院各部门开展检察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十一)监所检察科: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及对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在押人员、服刑罪犯的控告、申诉案件的指导。

  (十二)案件管理中心: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本院自侦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进行监管;统一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领导介绍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机构职能
  通知公告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公告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聘任检察听证员
·永和县人民检察听证员拟任人...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公告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募“...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公告
·关于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群...
  微观检察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二维码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晋公网安备 14103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