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在国家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2024年12月12日,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会议在陕西佳县召开,会上,陕晋两家省级院签署了《晋陕大峡谷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协作协议》,重点围绕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生态环境修复跨省协同等建立协作机制。
作为黄河流经临汾的第一县,我院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治理保护‘样板县’”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率先与陕西延川县签署协作机制、在全省搭建由县委牵头、检察机关主导的数字检察保护平台,县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县各部门、乡镇全力支持配合,工作做法写入了市政法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检察周刊》整版刊登我院《共护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成效。

一、机制创新,筑牢法治根基
2020年8月,我院立足本地实际,联合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了“携手共治母亲河”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并签订了《关于建立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协作机制》,为两岸携手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3年,由县委牵头成立了永和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数字检察监督平台,通过与相关单位数据贯通、协同发力,实现了从数量驱动、个案为主、人工主导的个案办理式监督转变为质效引领、类案为重、数据排查、数字赋能的类案治理式法律监督模式。共收集线索20余条,办理相关案件6件,督促清理污染流域10余亩。不断丰富监督载体,先后设立了沿黄乡镇举报线索信息采集点3个、黄河生态保护、红色资源保护、检察联络站各1个,成立了由检察官、特约检察官助理为主体,综治网格员、巡河、护路、护林员兼职配合的监督队伍,实现专业队伍动态化巡查和兼职队伍的静态值守。
二、强化协作,凝聚保护合力
我院主动融入县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黄河流域社会治理体系。围绕检察履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线索移送、联合督查、检察建议等机制为抓手,推动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力。坚持专业司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组建专家库,在评估、鉴定、修复方案确定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加强与多部门协同合作,与公安、法院、环保、水利等部门构建起常态化联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探索推行“河长+检察长”“路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黄河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无缝对接。
三、办案监督,彰显司法担当
在案件办理方面,我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对于非法采砂、滥伐林木等破坏黄河生态的刑事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对于轻微犯罪或犯罪情节虽较重但有积极修复意愿的嫌疑人,责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
地下水作为黄河流域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办案团队依托大数据精细排查时发现多家经营单位存在使用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破坏水资源的现象。办案团队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与相关行政机关、涉事企业召开联席会议,耐心讲政策、讲法律,以检察之力拧紧了节水阀,该做法被省院转发宣传。
黄河奔腾,岁月悠悠。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用检察蓝守护黄河生态绿,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让黄河这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永和大地永葆生机与活力,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