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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摩托车不起诉,“和”检察文化促和谐
时间:2022-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和检察院近年来以“红色乾坤‘和’检察”为检察文化,全面贯彻“和”文化,办理案件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促进了社会和谐。请看永和检察院对一起摩托车醉驾案拟作不起诉的办理。
    2022年7月13日上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在三楼会议室就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建立主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王某某危险驾驶案的基本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并就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说明。听证员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评议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我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着惩罚犯罪、教育社会的刑事政策考量,同时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院在对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要求王某某协助交警指挥交通一个月,让犯罪嫌疑人在参与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悔过自己的行为,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
   当前,醉驾型案件已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醉驾案件当事人不但自身受害,而且影响到子女就业、参军、考公等。检察机关在严格审查案件事实、案件证据,综合考量犯罪危害、情节和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结合有关《参考标准》,贯彻“和”文化,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谦抑审慎的司法精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醉酒驾驶摩托车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减少了司法诉讼环节,体现了检察担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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