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3月5日上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动员部署会。会议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庚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建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参加会议。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三个管理”的重要抓手。此次,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对我院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要把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作为检验办案质量的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
孙建立检察长强调,要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提升办案质效、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抓好落实。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规定》要求,结合本院案件办理实际,突出对重点案件、关键环节的检查与评查,全面审查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是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检查与评查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要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真正实现以评查促规范、以评查提质量的目标。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案件管理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各办案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明确了方向、理清了思路,我院将按照《规定》要求和会议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