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时间:2021-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本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领导介绍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机构职能
  通知公告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纠“四风”...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公告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公告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聘任检察听证员
·永和县人民检察听证员拟任人...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公告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募“...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会公告
  微观检察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二维码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正义网    |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晋公网安备 14103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