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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监督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核定机关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0名。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内设机构共分四个部: (一)综合办公室

 

  (加挂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牌子)。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院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机要文电、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外事、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安排。

  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本院工、青、妇、群团组织及统战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司法警察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保障本院业务部门司法办案活动和本院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实施全院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预决算。负责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落地、运维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的日常管理、维护保障和网络安全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负责受理向永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审查、流转和结案审核。负责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开展检察工作法律政策研究。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审查,并提出意见。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对疑难案件提出咨询性意见、建议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截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的工作,并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县人民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永和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510.72万元,支出总计59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6.66万元,下降11.55%,支出总计增加72.2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增加,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车辆、信息网络和软件等项目支出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10.7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比100%。本单位不存在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15万元

占比56.11%;项目支出261.35万元,占比43.89%,本单位存在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XX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0.72万元,支出总计595.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66.66万元,下降11.5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2.2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增加,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车辆、信息网络和软件等项目支出的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22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的增加,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车辆、信息网络和软件等项目支出的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59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2万元,占0.93%公共安全(类)支出589.98万元,占99.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436.19万元,支出决算5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2%,其中用于行政运行(检察)309.07万元,较2018年决算减少30.38万元,下降8.95%,主要原因是2019年事业运行分列,维修费下降所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268.7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84.87万元,增长46.17%,主要原因政府购置劳务后,劳务人员的“五险一金”的增加以及新增办公设备和购置警车一辆。检察事业运行12.1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运行纳入行政运行,未单列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9.9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4.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4万元;公用经费275.5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94.58万元,资本性支出80.8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94万元,完成预算的91%,比上年增加17.36万元,增长127.84%,原因是新购置警车一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0.2万元,占比97.73%,比上年增加18.19万元,增长15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5万元,占比2.42%,比上年减少0.83万元,下降52.53%,接待27批次,人数186人次。具体情况如下:

  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三公”经费支出构成主要为公务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2019年购置警车一辆,价值18.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7万元,比2018年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17%;国内公务接待费0.75万元,接待批次27次,接待人数186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7万元,比2018年减少7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机关运行经费大部分列入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没有产生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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