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永和县辖区内存在企业在建工程未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因国有财产流失事关重大,该院检察长孙建立立即决定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开展初步调查。
办案团队借助大数据应用平台,依法提取了县域企业登记信息、环境污染执法案件数据及环境保护税申报缴纳名录等数据并进行碰撞比对,筛选出23条可能存在环境保护税漏征的案件线索,经人工研判分析,认定其中3条线索所涉企业存在应该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而没有缴纳的情况,该院立即向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环境保护税征管职责,及时对相关企业追缴漏征税款,充分维护了国家利益。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是从2018年开始由费改税的征税税种,是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企业绿色生产,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因该税征收起步较晚,知悉度不高,相关企业自觉缴纳意识不强,行政机关未积极催报催缴,致使国家税款未能及时入库的情形较普遍,从而导致了部分国有财产的流失。
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公益”核心,督促环境保护税征收,确保绿色税法落地落实,杜绝国有财产流失,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凝聚检察、环保、税务三方合力将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有效发挥守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为构建绿色税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