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关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走进永和县第二中学开展“法治护航 相伴成长”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过程中,我院检察人员围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介绍了报告的主体、应当报告的9种情形、报告的程序和要求,阐述了强制报告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不履行报告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以案释法,进一步加深宣传效果,同时要求学校对照“一号检察建议”,检视行动,加强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院将不断优化检察履职,持续强化检校合作,不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真正促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切实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宣传者、践行者、法律监督者职责,用司法温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筑牢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
普法小贴士: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答: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县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哪些人有必须报告的义务?
答:1.国家机关、法律授权的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国家规定的公职人员;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三、什么情况需要报告?
答:凡是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损伤的,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的,女性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被拐卖、收买、被组织乞讨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