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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和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25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4日在永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马辉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做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积极探索和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延伸公益诉讼触角,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努力丰富检察文化,积极营造“快乐检察”机关工作氛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展现检察新作为

2019,我院自觉把检察职能的履行与全县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工作,认真履职,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司法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450人,全部审结,其中审查逮捕612人,移送起诉2127人,不起诉610人,改变管辖11人。坚决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快审、快捕、快诉,有力打击了各类犯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院积极服务大局,组建专门力量,加大对涉黑涉恶、环境污染等危害社会案件的打击力度,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有效遏制了黑恶势力犯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完善“捕诉一体化”机制,确保案件质量,注重社会效果,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探索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对抗、节约司法资源,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总结提出“三个点对点”和“三个一”的“三三”全新工作机制。去年10月,在全市召开的 “认罪认罚工作推进会”上,县委政法委书记刘元福同志就我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做了典型发言,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其中有两起认罪认罚案件被省检察院转发。积极推进“三集中”办案模式,集中办理了六起危险驾驶案件。坚持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对每起案件严要求、严把关、严审核,使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稳中推进,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法院已全部做出判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我院“两手抓,两手硬”,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全方位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沿黄非法占用河道堆积黄河沙10万余方、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督促清理城区河道积存垃圾7400余方,开展食品药品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征收三家公司的异地建设费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6万元。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积极开展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服务我县经济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部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出台了检察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六项新举措”,与12家民营企业完善了常态化联系机制,制定了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从制度建设、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务。我院主动监督公安派出所对一起扰乱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案件进行了治安处理,帮助两家民营企业修正营销合同中可能引起重大经济纠纷的漏洞两处。积极开展支持农民工起诉专项活动,更好的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脚踏实地做好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我院以“法治进校园、情暖学子心”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检学互动的校园普法活动,以“普法讲堂”为平台,进行法律知识讲座8次,专题讲座1次,1000余名学生走入课堂接受教育。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更直接的让学生感受、体会和学习法律,树立和培养尊德守法的自觉性。选派六名检察官受聘担任6所学校法治副校长,我有幸被聘为永和县第一高级中学、永和县职业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与学校一起共建同创法治校园,实现了校园法治全覆盖,推进了校园学法、普法的进程。

 发挥窗口服务功能。面向社会设立了“信访、网约、电话、视频”综合性便民信息化法律服务平台。对来访群众建立检察业务“一站式”服务机制,方便群众查阅咨询法律问题和法律事项。共接待群众来访60余人次,帮助群众和企业办理相关法律服务5次,提供法律咨询25次,转有关部门处理3件。开展“三服务”活动6次,发放“三服务”明白卡100余份,发放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册)。

助力脱贫攻坚战。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面向群众提供适用有效的法律服务,先后深入三个乡镇七个村委,进行村情民意、基层治安调查摸排,对影响和阻碍脱贫攻坚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通过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予以办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了对影响新农村发展的涉法问题专项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将农村黑恶势力消除在萌芽、遏制在摇篮,为我县的脱贫攻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创新监督理念,加大对侦查、审判监督的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与公安机关建立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采取跟踪监督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使侦查监督覆盖侦查活动全过程。坚持重大案件、突发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发挥引导侦查主导地位,确保第一时间固定、固强关键证据,保证了办案质效,有效降低了“案-件比”。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人,向公安、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批准逮捕49人,移送起诉2127人,提出量刑建议27人,全部被法院采纳。坚守“宽严相济”原则,对轻微犯罪或证据不足案件,不批捕23人,不起诉610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受到了省检察院通报表扬。

改进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犯罪嫌疑人在蒲县看守所异地羁押、社区矫正人员较多的实际,我院将监督重点放在社区矫正和乡镇司法所建设方面。认真开展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社区矫正安全防范活动,共提出各类建议18件,全部得到整改。督促参与基层乡镇司法所开展安全防范检查4次,排除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2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被采纳1人。

三、筑牢检察工作根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整体提升。 

强化党建引领作用,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担当负责、主动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主动权。加强组织建设、阵地建设,筑牢底线,拒腐防变。以党建工作为抓手统领检察工作,开展价值观、权力观、大局观、监督观教育活动,开展党纪党规、检纪检规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增进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教育干警警钟长鸣,不断增强自身反腐的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政治站位为主导,力求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以人员输出培训、课堂输入教学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注重年轻干警的培养培训,先后选派年轻干警参加省、市检察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23人次,组织模拟法庭演练2次,专业业务测试5次,全力培养“全科医生式”检察官,不断提升干警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我院一名干警被市检察院命名为全市首批“全科医生式”检察官,一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打造检察文化新亮点,宣传检察工作新成效。以创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为载体,以“以德树检、为公立检、廉洁从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忠诚铸检”检察文化主题提升检察文化不断向好发展。认真开展检察文化宣传,多形式、多视角、多题材撰写编发信息75篇,市检察院转发32篇,省检察院转发22篇。其中,反映我院办理的典型案例《彰显司法理性与人文关怀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探索“三集中”办案模式,集中适用认罪认罚》;反映我院干警工作生活及扶贫工作的散文《情满小院》、《老冯的故事》;体现检察官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崇高敬意的诗歌、微视频《为天使而歌》、《永和检察,抗疫在线》等多篇文章作品分别被《山西法制报》、《山西检察》、《检察周刊》、《临汾日报》、《临汾检察》等多家媒体刊登发表,有效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工作做的不够全面深入,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做的还不到位,刚性不足、力度不够。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平衡,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短板。三是领导班子年龄老化,后备力量不足,队伍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解决。

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县委“1243”发展思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做好“十大业务”,强弱项、补短板,更加坚定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加坚定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更加自觉的把法律监督与服务经济建设融为一体,提升执法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主动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积极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党建工作,统领各项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检察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狠抓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更好的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是优化诉讼监督新布局,展现公益诉讼新作为。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强化对民生领域的监督力度,树立服务永和大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三是更严更好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县委在疫情防控中的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严厉打击涉及疫情刑事犯罪。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在重点企业建立检察联络站,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队伍,继续推进“全科医生式”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实现队伍专业化。加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各项益身、益心、益教、益德活动,使每名干警在愉快的氛围中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使“快乐检察”成为永和检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更好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主动做为、勇于担当,奋力书写永和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4、捕诉一体化:是指刑事案件从审查批捕到提起公诉,均由1名独任检察官或者1个检察官办案组完成。

5、“三三”全新工作机制:“三个点对点”、“三个一”的全新工作方法,即案中对每一起案件建立公、检、法、司案件衔接的“点对点对接”,建立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案件定性的“点对点研判”,建立与县委政法委、上级院案件情况的“点对点报告”;案件结束后对每一起案件建立“一案一总结、一案一交流、一案一实训”的工作机制。

6、“三集中”办案模式:“集中移诉、集中起诉、集中审理”;“集中告权、集中签署、集中审理”

7、“两微一端”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

8、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四大领域。

9、护航民企发展的六项新举措:1、开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开展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3、开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4、开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5、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6、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10、量刑建议:指为加强对人民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促进量刑规范和公正,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依法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11、窗口服务功能: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3大模块,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等13项具体功能。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以及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的司法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12、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13、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14、刑事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5、社区矫正: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6、案-件比: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案”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查、延期等因素所产生的“件”数之间的比。具体地讲,“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件”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服不起诉申诉等8项业务活动作为“件”数(仍在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中)。

17、“全科医生式”检察官: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要,20185月,临汾市检察院开始推行“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在此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司法资源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经市检察院研究决定,20188月,吉县检察院率先开展“全科医生式”检察官培养工作,并于20197月在全市推行,旨在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强、道德素养高、业务素质精、一专多能的新时代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检察官“引导侦查、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出庭公诉、释法说理、现代化科技运用”等六种工作能力。201912月,全市检察机关评选产生首批13名“全科医生式”检察官。该经验做法为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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