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6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积极服务永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原则,不断降低案件比,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打击了犯罪,维护了人权;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拓展审判监督和支持起诉渠道,不断推进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紧扣“守护绿水青山、服务舌尖上安全、红色遗址及国有土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为永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现就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1、刑事检察
2021年1至6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人,同比上升150%。提起公诉15人,同比上升66.7%。
2、民事检察
2021年1至6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100%。支持起诉1件,同比持平。
3、公益诉讼检察
2021年1至6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11件,同比上升83.3%。采取诉前程序8件,同比上升33.3%,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比12.5%;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占比50%;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比12.5%。提起公益诉讼3件,同比上升200%。4、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6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同比上升100%。
5、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1至6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8件,其中检察长办理1件,占比12.5%;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7件,占比87.5%。其中入额院领导办理刑事检察类案件7件,占比87.5%;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件,占比12.5%。
6、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1至6月,永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人次,同比持平。